查看原文
其他

【头条】沭阳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非法集资案件,追赃挽损金额逾200万!

反传联盟 2020-09-04

反传销网7月5日发布:近期,沭阳警方依托“1+2+N”金融风险联动治理机制,联合县打非办、市监局等部门,周密部署、迅速出击,成功破获一起非法集资案件,连续查处非法集资窝点2处,现场抓获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6人。(您身边的防传管家:添加【反传联盟】微信公众号fcx114-com)




经查,2018年5月份以来,犯罪嫌疑人孙某等人在我县城区租用门店,以投资农业项目名义,通过街面散发传单、门店讲课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,诱导我县群众缴纳社员费,加入XX康“农业专业合作社”项目,又以送鸡蛋、免费做理疗、免费旅游等利诱手段,诱惑群众缴纳入股资金,并承诺按年利率6%~16%进行分红,共吸收我县50余名群众“投资”总计200余万元。因查处及时,群众投入资金得以全部退赔。



▲集中返赃



▲受害群众领取被骗钱款


此类案件,犯罪分子通常在吸收群众投资达到一定数额后携款跑路。维持期间,一方面,受害群众因能获得小利,往往拒绝报案,甚至对抗公安机关调查;另一方面,幕后犯罪分子大肆挥霍群众“投资款”,往往在几个月至几年内资金链断裂,群众血本无归。从近些年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,追赃几率极低,能为受害群众全部挽损基本为零。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被小利蒙蔽,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,避免上当受骗,守住养老钱,保住血汗钱。(您身边的防传管家:添加【反传联盟】微信公众号fcx114-com)




普法时间



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,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、集资诈骗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,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,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。

高额回报莫信


非法集资一般都以利益为诱饵,在宣传中打着承诺定期高额返本付息、消费全返的幌子,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,发展蔓延十分迅速。有的犯罪嫌疑人给出的年利息达5%、甚至10%,让许多禁不住高息诱惑的人不断加入,最终在崩盘前醒悟,但为时已晚。

谨防老人受骗


沭阳公安提醒广大市民,中老年群体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重要目标群体,子女要多留心父母的行为,老年人应自觉远离非法集资,提高警惕,谨慎投资,切勿轻信“高回报、无风险”的承诺。  (您身边的防传管家:添加【反传联盟】微信公众号fcx114-com)

公安 组稿:公安局政治处

微博、抖音、快手:@沭阳公安

文章来源:沭阳公安


申明:以上内容为转发,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电话微信13397941528!

其他联系方式,请点击下方图片链接☟


文章精选

1、【头条】“1040工程”“资本运作”……河北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

2、【头条】一个集资诈骗,一个传销犯罪,这两家公司被查处

3、【案件】湖北蕲春:一涉案5亿余元传销团伙9人被诉

4、百万回报发展“下线”入伙传销 法官:“上线”负全责

5、乐清市检察院对一起以区块链、虚拟货币为幌子的传销案批准逮捕

长按图片可关注公众号
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